法律问答

孩子是别人给我养的,可以上户口吗?

2023-05-28 23:0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法律分析:别人孩子户口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转到其他无亲属关系户口上的,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更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然后就可以上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户口独立义务不可以和父母脱离关系,父母子女这一类血亲关系,当事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变动,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养。而不能进行主动断绝关系的。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