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疫情期间没有住的房子是否可以免租

房屋租赁
2023-05-28 23: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疫情期间免房租,国家有规定,但不同地区应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
    在疫情期间,上述已实施租金优惠的企业,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其中省属企业的经营用房会按免收3个月房租的“顶格”执行。22
    2、在疫情期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财政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
    3、针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租赁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要按照租赁合同当中约定的租金来及时的进行支付,但是现在疫情突发,导致很多的人员没有实际运用使用房屋,此时是可以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房租进行减半收取或者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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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期间免房租,国家有规定,但不同地区应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
    在疫情期间,上述已实施租金优惠的企业,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其中省属企业的经营用房会按免收3个月房租的“顶格”执行。22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其中省属企业的经营用房会按免收3个月房租的“顶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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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疫情期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财政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
    2、在疫情期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财政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
    3、针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3、针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租赁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要按照租赁合同当中约定的租金来及时的进行支付,但是现在疫情突发,导致很多的人员没有实际运用使用房屋,此时是可以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房租进行减半收取或者是免除。
    租赁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要按照租赁合同当中约定的租金来及时的进行支付,但是现在疫情突发,导致很多的人员没有实际运用使用房屋,此时是可以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房租进行减半收取或者是免除。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房东不给免租的,应当主动说明原因并要求免租处理,涉及到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约的,是属于《民法典》中免租的条件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调解处理。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五条 关于是否支持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由解除合同中表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审理此类案件时,全省各级法院应当严格审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
    长租合同目的主要为居住,其次为物品存放,疫情并不充分影响以上两点合同目的。单方面要求免除租金并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