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律师??我姨的老伴已死亡,我姨是四十多岁结婚是第一次结婚,老伴有一个儿子我姨结婚时老伴这儿子早已成家在外地。我姨有一妹妹几十年没联系,我照顾姨多年并且给我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请问我姨百年后抚恤金丧葬费是给我吗。谢谢

2019-05-22 16:25: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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