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12岁的孩子放学后刚出校门打架,门牙被打掉了,学校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9 0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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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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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情,
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
在现实的实际操作中,
学校一般会将打架双方的学生及家长找到一块,
然后协调双方协商解决!
绝大部分情况下,
都是由肇事学生一方来负责受害方学生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除非情况非常严重,
且肇事学生家长无法承担起相应赔偿责任,
否则学校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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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生之间非故意伤害的,应该由侵害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也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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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