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属于沿街商铺,物业公司不提供服务,却要求支付物业费,该怎么办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5-29 01:2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费贵业主可以要求物价部门进行协调,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物业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过分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物业未尽责任却收取物业费业主可以就未尽责任、服务不到位的部分申请拒交物业费,物业未尽责任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好相应的服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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