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的,则默认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则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的,应该由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来管辖。
若既约定了仲裁机构又保留了法院管辖权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仲裁协议,依旧由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