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针对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5-29 06: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地受伤赔偿标准是:
    (1)受伤的工人已上班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每个月的工资计算其原工资;
    (2)工人受伤但上班尚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每个月的实法工资工资计算;
    (3)工人受伤但上班没满1个月的,按合同标明的每个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建筑工地的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康复费等按可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来赔偿;生活护理费按不能自理的程度来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本人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要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判断,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27,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