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期限过期了的,其处理方式为: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在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限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