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交通事故,交警还没有出具责任证明书。现在病人还在抢救,已经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了1.8万元的医疗费用。这远远不够,那么如何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9 07:08: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道路救助基金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即可申请:
    1、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购买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了的;
    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如下:
    1、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
    3、肇事者逃跑,找不到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交通违章罚款;
    8、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