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中乙方签字不是本人所签,是对方伪造的假合同,但是乙方没有真实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这种情况打官司应该怎么办?

2019-05-22 16:57: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也是一样的!
    2、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如果用人单位说你不是他们单位的员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认为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你只能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工伤认定部门,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等你的仲裁结果;
    4、劳动仲裁不收费,你需要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身份证、提交相应证据或证人出庭作证等、提供该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信息;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
    5、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部门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 单位签假合同,出了工伤赔偿:
    1、单位签假合同,出了工伤也是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承担各项赔偿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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