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社保支付在总公司,人在分公司工作,工资支付在分公司支付,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还是与分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9 09:0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可以约定三年可以约定五年,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话,那么就是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高于一年的期限的话,试用期不能够长于三个月。
  • 法律分析:按照劳动合同上关于社保的条款和公司协商处理,另外公司一般为员工购买的是职工社保,职工社保账户分为两部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统筹账户是由单位缴纳,而个人照账户是由员工缴纳,单位代扣,所以你应该只负担个人账户部分的社保缴纳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缴交社保也不一定就存在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代缴社保,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能只凭社保缴费记录确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即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审查双方的主体资格,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同时还要看一方从事另一方提供的劳动安排,劳动的一方应获得报酬。
    不仅如此,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应从是否实际用工入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决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是用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