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左髌骨骨折,第二次手术后,第四个月的复查结果,骨质增生,半月板二次受伤,积液,这种情况是工伤复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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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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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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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工伤稳定或者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在原工伤的部位发生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一些活动性病变和明显的体征。需要注意的是,该病的复发与原伤部位必须有医学联系或者一致性才能进行确认。
例如,原先是由于工伤引起的股骨头颈骨折,在经过治疗后逐渐愈合,但是在几个月后原来损伤的部位又出现缺血坏死的现象。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需治疗的,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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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