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并非13种。常见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为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第十四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