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9 11:3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是: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的,属于七级;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的,属于六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第七款第二项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
    0.5;7)双眼偏盲;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9)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 脸部伤口司法鉴定标准是: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
    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Ocm以上者属于重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一级。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1
    a)容貌毁损(重度)。
    5.
    2.2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
    6.O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10.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 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涉及脸部伤残的鉴定标准是:
    1、二级伤残:
    2.
    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六级伤残:
    2.
    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3、八级伤残:
    2.
    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
    2.
    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4、十级伤残:
    2.
    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
    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
    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