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国前离退休干部的丧葬费是多少?黑龙江省有什么规定?

2023-05-29 13: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休干部丧葬费发放政策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而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 法律分析: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一、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能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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