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今年1月20日被告问我借了5.4万,约定5月20日还,并口头约定利息共计3000元(只有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证明)现在对方在法院调解下还本金5.4万元,我可以向其追究利息及逾期部分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3-05-29 14: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经偿还的借款利息如果高于法定最高民间借贷利率的可以追回,法律规定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约定利息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仅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不支付利息。

    3、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若借贷双方只约定了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逾期利息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实践情况来看,在借贷双方只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对逾期利息未作约定的情形下,若出借人不仅主张违约金,还同时还主张逾期利息的,一般情况下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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