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
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对于合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仍然需要将从犯列为犯罪嫌疑人,并且在侦查终结后依法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应当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将其列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名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