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会结束后,男方拒绝性生活,还要求退还彩礼,要退吗?已经四年多了
-
彩礼原则上是无需退还的。但如下情形,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虽已经
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但以下三种情形女方应该退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
结婚;
2、已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住在一起;
3、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要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
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司法实践中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当事人已经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生活在一起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
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三)离婚时,不归还彩礼,男方也不会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