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同居!订婚给了2万元彩礼!男人分手了!彩礼退还了吗?

彩礼
2023-05-29 15: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是全部返还。如果有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可以在离婚后找女方索要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理所应当要返还男方之前给付的彩礼,并且要全部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不论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彩礼或者礼金就应当退还。但如果结婚之前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且彩礼的一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则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决定分手的,男方已经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就算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夫妻之间没有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也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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