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挽回前妻,找她一开始不答应复婚,隐瞒她已有男朋友的事实。并且同时跟我和男朋友都同居,花了我三十多万还是不愿意复婚,也不愿意还钱。她觉得是我自己去找她的,不去找她也不会花我的钱。请问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同居
2023-05-29 16: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对方不要求退还的话,那就不用退还。要求的话,可以全部退还,如果有些用于夫妻生活的话,那么返还剩下的。但是退不退还要看符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退还条件,不符合也是不用退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规定的没有特殊情况不支持退还,特殊的情形如下: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办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给予财产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所以除了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在一起生活一般都不用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给前任的钱是否能要回来的确认方式:如果不是借款性质的一般会认定为普通的恋爱赠与,不能要回来。除非具备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或该财产系双方以结婚为前提而支付的彩礼,只要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都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