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十级如果能够达到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残疾人有关车型驾驶证。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身体条件: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