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把我喜欢你送给女同事,被举报骚扰。公司辞退了,能不能不赔钱?

无故辞退
2023-05-29 16: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电话是12333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公司突然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局投诉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协助劳动者维权。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但待遇不变。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单位降薪的,员工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