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房屋拆迁问题

拆迁补偿
2023-05-29 17: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是按照面积和户口补偿,具体根据当地政策而定。房屋拆迁以房产证记载的产权面积和国土部门测绘数据进行补偿,依法支付拆迁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房屋的维权方式有: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依照房屋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记载认定,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建造审批手续认定,各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