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父母婚后给了我房子,但分期贷款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9 17: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对于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以共同财产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如果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具体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也登记在你个人的名下,那么关于你父母帮你还贷部分视为你父母对你一方的赠与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是你借你父母的钱,那么这部分应当为共同债务。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