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借条但没有转账记录,如果该借条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当事人可以凭借该借条向借款人催收还款;如果该借条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其他的
证据,例如证人证言等,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追回借款。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