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合同四万七,实际到账四万四算高利贷嘛

民间借贷
2023-05-29 19: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的标准是指借款利率超过借款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未超过部分,属于合法范围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这主要看合同的约定利息和还偿期限,以及是否是行了二次约定来确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一、如果借款时约定为两年后偿还,借款4万期限达两年整的,本息不得超过59200元,否则超过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4个半月还清,则本息正好是62800元(属于法定保护利息)。
    二、如果约定为一年偿还,逾期未还,而将本息结算再次约定利息及偿还期的。借款本金4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整的,本息不得61504元。
    但是如果超过期限三个月还清,本息则可以达到64480元。这样的利息标准都受法律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法律分析:这主要看合同的约定利息和还偿期限,以及是否是行了二次约定来确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一、如果借款时约定为两年后偿还,借款4万期限达两年整的,本息不得超过59200元,否则超过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4个半月还清,则本息正好是62800元(属于法定保护利息)。
    二、如果约定为一年偿还,逾期未还,而将本息结算再次约定利息及偿还期的。借款本金4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整的,本息不得61504元。
    但是如果超过期限三个月还清,本息则可以达到64480元。这样的利息标准都受法律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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