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寒假工作的学生,我来这里的时候同意做正月十五,但是后来他直接离开了,没有做。过几天,他来要工资。这个工资应该按照当时的约定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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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计算要结合自身的基本工资等计算,这与当初跟用人单位就薪酬的约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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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若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在履行告知义务后离职,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发放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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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