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可以通过以下获得保护:
1、向近亲属、用人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主体寻求帮助与保护;
2、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依据:《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
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