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初二的时候,手机被老师收了,扔垃圾桶违法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29 22: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呢
  • 老师没收手机无论多久都是违法行为。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法律意义上的没收是指执法部门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违规所得或物品罚没。学校及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仅仅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
    如果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学校及教师有权临时“收取”学生手机,但只有临时保管和控制权,没有最终处置权。如果学校及教师在保管手机期间,造成学生手机毁损或灭失的,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