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登记结婚但有两个孩子,已经分开十多年了,但是户口在男方,怎么才能离婚呢?

起诉离婚
2023-05-29 22: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看情况。未办理结婚登记,经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属于同居关系,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话一般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为国家现在不认同事实婚姻,所以尽管生育了孩子,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认同于不受保护的同居关系。同居双方协商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自行分开了。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则需要先补办结婚证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才可以再办理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1、不需要,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 办理离婚手续 。
    2、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 领取结婚证 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
    3、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 抚养权纠纷 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 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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