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分手可以要求退彩礼吗

彩礼
2023-05-30 01: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同居期间分手的可以退彩礼。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提出分手女方需要归还彩礼。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已经花费的部分不用返还。男方给付彩礼之后,不管哪一方提出分手,男方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要依法支持男方的诉求,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分手的,说明双方没有成功办理结婚手续,那么女方就要在分手后退还男方的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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