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餐饮行业做了4天不想做了,是否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0 03:2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签了合同后不想做的,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程序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辞职的,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办结好工作交接,到期后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法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员工在工厂不想做了,可以急辞工,但因违法解约给工厂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员工要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