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4、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5、2寸无冠彩照4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