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管辖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