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再结婚拿户口页可以吗

2023-05-30 07: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再婚的手续如下:
    (一) 申请男女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 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三) 审查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资料会进行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 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五) 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再婚女方不带户口本原则上是不可以的,结婚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但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离婚再结婚需要离婚证。男女双方再婚时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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