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打电话说要杀我,打了三个电话,我现在不敢出门,能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30 08:2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报警,也可以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受害人可以口头形式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法律分析:别人说要打我可以报警,危及人身的情况属于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 如有相应证据,还可以报案的。
    相关法律:法律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