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朋友谈了四年,在一起生活了三年,但我不能坚持下去,因为男人经常在外面欺骗其他女人。然而,双方都见过面,并向他们致敬。如果他们分手了,这笔钱需要退款吗
同居
2023-05-30 08:4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可以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要回以
结婚
为目的赠与给对方的钱,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
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分手后男方索要给女方的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
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
的,该
合同
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般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钱是不能被要回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比如共同吃饭所花的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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