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14岁的小男孩掉进池塘溺水身亡,池塘主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30 08: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不存在他人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追究同行者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若不存在他人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追究同行者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两原告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河道管理单位具有设立警示标志或者保障进入河道人员安全的法定义务。因为河道上已经立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对小赵的溺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证明管理单位所具有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掉鱼塘里淹死了,鱼塘塘主一定是有责任的,因为他的鱼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他有责任为保护钓鱼者的安全和生命负责,必须要做好各方面的保护措施,如果有指示牌提醒,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指示牌不能做到绝对的安全。鱼塘存在安全隐患的话,鱼塘主人和管理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