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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上海本地户口的职工办理离职后,公积金并不能全部提前,只有在户口迁出当地、离休或退休的情况下可以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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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是外地人员在上海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原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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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制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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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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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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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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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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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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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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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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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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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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