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必须到场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30 09: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一定需要对方到场,但一般需要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对方不一定要到场,一般需要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必须到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记录,在后续的赔偿中都是属于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是私下调解不通知保险公司,很难获得理赔。
    根据法律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