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留下一份遗嘱可是没有公证人只有爷爷的签字盖章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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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遗嘱无需公证也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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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
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如果留下两份遗嘱时,例如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
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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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就是普通遗嘱,只是比公证过的效力低。那么遗嘱有年限吗?
遗嘱是被
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
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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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