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而且在欠我钱之前就与媳妇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写的把房子给媳妇了,因为贷款没还完,所以房子还是欠我钱这个人的名字,我就想知道法院能强制执行他这个房子吗?谢谢!

2023-05-30 09: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了,就一定能得到执行的,实际执行中,需要申请人与法院齐心协力,共同协作。
  • 对于欠钱不还的债务人,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可以拿回欠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被执行人依然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离婚了法院一般不能执行当事人一方的房产,但是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执行的,可以执行其房产。如果是另外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