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
公证遗嘱的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