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如果在相亲期间给女方的见面礼物,高达2万,可以要求退回

婚外情
2023-05-30 10:4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时赠与的贵重礼物分手后是能要回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之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之时,是可以依法主张返还的。而重大财产赠与,一般可以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但男女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赠与的礼物分手后要求返还可行,如果其婚前赠与的礼物属于高价值或者大额财产的,或者属于彩礼的含义的,在双方分手之后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其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小,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的,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符合下列情况,当事人能要回给女方的彩礼:
    1、一方婚前给付并导致其人生活困难,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当事人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可以请求合理退还相应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当事人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