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齐律师,银行担保贷款,多人担保,主债人没有偿还能力,作为担保人与银行沟通的一部分,可以解除担保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3-05-30 11: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诉讼维权,可以详谈
  • 有下列情形的,可解除担保关系:
    1、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他人提供保证的,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
    4、过了担保期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 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取消担保人身份。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在以下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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