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拆迁补偿安置房赠予婚后女儿,属于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30 12: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亲赠予女儿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房产,并且明确指定该房产只归女方所有的,则应认定为是女方一方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指定赠与的房子只归女方所有,或者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获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老房子婚后拆迁,如果该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若是有一方隐瞒财产的,离婚时,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一般不可以分给子女,补偿款可以由父母自愿分给子女;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依法继承补偿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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