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了,法院让哥哥嫂嫂养着我,我还没成年,后来哥哥也不给我生活费了,请问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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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未没有结果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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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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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
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
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
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属正常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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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