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死于同样的责任。能增加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30 13: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多因一果致人死亡的,根据各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或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如果难以区分各行为人责任大小的,则各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不可以增驾。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或者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达12分的不得增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法律依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 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 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