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了生育津贴,但是公司在我的产假期间给了我一部分工资。生育津贴应该减去吗?

社会保险
2023-05-30 13: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产假工资是公司发你的,京贴是社保补给公司的
  • 生育津贴不是减去到手的工资,而是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也就是说,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和未参加的都会拿到与在职期间一样的工资,只不过参加保险的职工的工资不再是用人单位支付而已,并不是所谓的扣除工资。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要扣除每月实发工资进行发放,有三种情况:
    1、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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