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已取得结果,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5-30 13: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以下费用: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鉴定下来以后的做法如下:
    1、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是否存在问题 。
    2、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
    一、
    二、三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
    一、
    二、三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工伤伤残鉴定的基本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提交申请材料;再经社保行政部门受理与审核;最后做出决定。而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如下:
    1、提出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4、专家进行鉴定;
    5、出具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